2016年9月5日星期一

远柴铁案:铁证待判,待谁来判?[zt](吓死鬼坛彩虹之约的强奸犯远志明的同志和粉丝了)

远柴铁案:铁证待判,待谁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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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基督徒都知道麦道卫(Josh McDowell)的铁证待判.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这本书,因为初信的基督徒往往具有很高的热情传福音,而海外的中国留学生大多以科学的证据派人士自居,深信只要将圣经中的铁证拿出来给慕道友看,他们就一定会信耶稣是救赎主,是上帝的儿子。但事与愿违,这些热心的基督徒往往到处碰壁,因为他们还不明白一个道理:铁证待判,要看待谁来判?当人还没有被圣灵重生时,也就是他们的石心没有被圣灵换成肉心时,他们是属灵的瞎子,看不见那些“铁证”而只会一味地抵挡神。理,在远柴案的审判上,其实早有铁证,但一些所谓的“证据派”士却根本视而不见,他们的心被猪油蒙着,刚硬恶臭如茅坑里的石头。
远柴案很复杂吗?根本就不复杂,基本的事实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远志明强奸了柴玲
远柴案根本就是一个铁案,而不是一个什么迷案!
1,远志明和柴玲之间发生过性行为,这是不争之事实,因为两人都承认了。
强奸或通奸案的诉讼困难之处通常首先是:当事人否认发生过性关系,因为事情只有两人知道。如克林顿狡辩说:我从来没有跟莱温斯基有过性关系。莱温斯基出示有克林顿精斑的裙子后,克林顿狡辩说他说的“sexual relationship”是指"intercourse",口交不算。但远柴案根本就不存在这类的困难,不需要什么精斑之类的证据,因为远柴都承认他们之间有过性行为。
2,远志明和柴玲之间只发生过一次性行为,这也是不争之事实,因为两人都承认了。
注意了:“只发生过一次性行为”这个事实很重要,这就是铁证!!!!!This fact speaks the truth:远志明强奸了柴玲! 
远志明和柴玲当时都是已婚人士,所以他们之间的性行为只能够用“奸情”来形容,要么是“通奸”(如远志明声称的“两情相悦”),要么是“强奸”(如柴玲控告的)。(而当远否认强奸时,实际上就等于控诉柴通奸了,这无疑是对柴玲的双重侵犯:当年的性侵和如今一再的损害名誉罪)剩下要审断的事情只是如何断定“通奸”还是“强奸”的问题了。而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强奸与通奸的审断就是一个两人之间性行为的“意愿”问题,而铁证就在于他们都承认他们之间“只发生过一次性行为”——很清楚地说明柴根本没有“意愿”与远发生性关系!
从“意愿”角度来看,远一直说是“两情相悦”,也就是说不存在柴“强奸”远的问题。而柴从来都是否认“两情相悦”这个说法的。支持远没有强奸柴的人一直都在强调“证据”,要求视柴玲为性侵受害者的人出示证据,但他们(故意)没有意思到他们更需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远跟柴的性行为是“通奸”,而不是“强奸”,而他们根本没有这样的证据。最可笑的是,远阵营的水军为了毁灭柴的credibility,一直大肆攻击柴玲是一个私生活非常放荡的人,以为这样就好让人们轻易接受远的“两情相悦”说,但问题来了:
1,一个私生活十分放荡的人怎么会只“通奸”一次呢?而且通奸的对象是声称“两情相悦”的帅哥远志明,远仪表堂堂,可不是丑陋的武大郎啊!而且远早在国内就是明星人物了,柴要是个在性生活方面十分随意的女人,岂不会跟远发生无数次“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怎么可能嘎然而止呢?“只发生过一次行为”这个铁证说明:柴的确是遭受了性侵,而且很可能是粗暴的性侵,粗暴到让一个私生活非常开放的女人都难以承受。远和他的水军越是黑柴,就越说明那次性行为是“强奸”,而不是“通奸”。而远在远柴案前后在男女性生活上都劣迹斑斑,远这方不可能在“通奸”的事情上戛然而止。
2,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柴的私生活远不像媒体渲染的那么放荡随意,因为柴是中共媒体妖魔化的重点对象,即使这样也没有发现柴的一生除了跟她两任丈夫加远这三个男人有过性关系以外还跟其他任何男人有染(对比之下,关于远的私生活的报道就丰富多了,尽管远有众多拜他为偶像的粉丝里三层外三层的保护,但仍然曝出如此众多的性丑闻)。柴的确有婚前性行为并多次堕胎,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在私生活上很随意,她的婚前性行为毕竟是在她和她前夫之间。所以,要说柴的私生活很随意,我个人是没有理由接受这种说法的。而远柴之间“只发生过一次性行为”的这个铁的事实说明,柴根本没有意愿跟远发生所谓“两情相悦”的性关系(通奸),而只可能是强奸。
倘若一个女人被一个熟人强奸,即使这个女人马上报案,也会有不少人质疑是否这个女人引诱那个熟人,这是许多女人被强奸后不敢报案的原因之一,更何况人类漫长的历史表明女人被强奸是一种莫大的耻辱,这使得女人不敢报案。更何况柴玲是中共一直极力妖魔化民运头子,这时爆出民运头头强奸或通奸都是灾难性的,柴肯定不敢报案。远显然吃准了柴当时不可能有勇气报案,故此下手。倘若柴玲图谋远志明什么,设计(通奸)陷害远,只跟他发生一次性关系,她至少当时要报案以获得赔偿什么的。但二十多年过去了,他们有无数的机会在一起,他们之间只发生过一次性关系,柴就显然不是图谋远什么了,而是多年忍受性侵的屈辱,在现任丈夫的支持下,为防止更多女性受害而挺身而出揭露远的虚伪和危险。柴随后几十年生活的轨迹(积极投身保护妇女权益)说明她深受其害,所以倾情投入。
远悔改了吗?彩虹有位马甲是“国家”的居然这样说:“我有时很错愕,这几位老让远公开认罪,凭什么啊?远认了罪,他们又不认可,说是认得还不够。远已经公开说他认通奸和性行为不检的罪,这个不够吗?他们是希望远自己说他强奸了柴,这才和了他们的“道歉”标准。我个人觉得,如果法庭上判远对柴是强奸罪,那远或许应该公开认罪。法庭上都不会判的罪,非得要远自己承认并且公开道歉(悔改),那我觉得这些人就有些太过分了。”让我错愕的正是这种冷血言论,故此一针见血地点出要害(pinpoint)!
远真的悔改了吗?基督徒悔改的标准模式是浪子悔改的模式:“父亲,我得罪了,又得罪了,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路15:21)向神悔罪,向当事人悔罪,承认自己的不配。对于一个不敬畏神的人来说,前者根本就是一件轻飘飘的事情,可以做给人看;而这人是否敬畏神,关键要看他是否真诚向受害者认罪:包括先清晰承认罪行,就这个罪行请求受害者原谅。但远不仅否认强奸罪,实际上等于控告了柴玲犯有通奸罪。柴玲不仅要忍受遭受性侵的痛苦,又添被控通奸的痛苦,柴的愤怒是可想而知了!柴对远实际上一直是手下留情,非常恩典的。但远根本就不信“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这句上帝的话,他根本就不是一个true believer,更罔论是什么“明星传道人”了,但他觉得自己“配”做“传道人”。弟兄姐妹,你看到远与悔改的浪子之间的差别了吗?
这个“国家”马甲后面的人多半就是远志明本人,他十分关注远柴案和GRACE等人,一直为远叫屈,刻意否认他强奸柴玲的事实,拒不悔改,还诬陷柴玲诬陷他,实在是非常可恶!远可以利用他的水军一辈子做这种恶事,但他这样就一直会是过着一种Cosby式的生活了。连Cosby都有他分粉丝支持,他老婆也支持他,但他老婆什么时候崩溃就很难说了。为远捏把汗,铁证待判,待谁来判?连彩虹的部份清醒的网友都忽悠不过去,难道还能忽悠全知的上帝吗?若待上帝来判,远就没有机会逃脱地狱了,学习Dennis Hastert,宁愿在地上蹲监狱,不要在永恒里蹲地狱。铁证待判,若等远粉来判,就会是一个像耶稣所说的这样一个局面:“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因为他们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这样”(路6:26)。 18牧完全可以像王永信那样装糊涂不吭声,但他们没有,他们为教会的圣洁公义挺身而出,为他们的义举而感谢赞美主!但要知道,18牧对远的审判目的是让远志明远离上帝的审判,不想让他有祸啊!!!这点远的水军是永远无法明白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是猪油蒙了心,但感谢赞美主,彩虹仍然有相当多的弟兄姐妹明白18牧的义举乃属天的爱:爱上帝、爱教会、爱远志明、爱柴玲!

6 条评论:

  1. 我曾经在美国的报纸和网站上看过“远柴案”,但我没有详细看,因为,我以为是柴的“思想”被“强暴”。后来,我才发现非常震惊,真的是远志明以柴玲的身体强暴了她!
    我在美国的华人基督教会中一些姊妹们谈远柴案,但是,她们都说不了解,回避,缄默了,我也非常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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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在美国的华人基督教会中一些姊妹们谈远柴案,但是,她们都说不了解,回避,缄默了,我也非常惊讶。",如果您花点时间看看本博客,就不会惊讶了,因为远志明的同党众多,差不多已完成对华人基督徒的洗脑工作,最主要的是他们借着财力和政治势力控制了媒体,不让发真理的声音。毕如本博客本人的文章在基督徒论坛是发不出来的,在鬼坛彩虹之约封了一个ID又一个ID,而其它所谓的基督徒论坛根本就压根不讨论这个问题。可见他们传的不是福音,是披着羊皮的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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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篇文章分析得实在是太透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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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对呀,可惜不能广泛传播,没地方发,媒体被远的同伙控制了,请尽可能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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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8牧不一定是义举,因为许多人就是远的同伙或同工,但客观上算义举吧,凡事相互效力,看看后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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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和揭发华人基督教《旧金山共识》团伙和归正宗派和谐控制计划, 神必记念您。(可匿名评论即跟贴)